如果此补偿款被他人领走,如诉讼告将款领走的人,如果补偿款在村里未被领走直接告政府。
我和母亲分别有一份土地赔偿款可拿,但是当时村里付赔偿款的时候,我和母亲都在外打工,村里没有通知我们有赔偿款可拿,我们也不知情,所以钱都被我舅妈领走了。
舅妈领走钱后我们知道有赔偿款的事情了,去问她,但是她没有跟我们说这钱是以我和母亲的名义领的,她当时告诉我们的是我和母亲是没有钱分的。
最近我们了解到我和母亲名下是有这2人份赔偿款可以领的。
跟她交涉,她把事情全部推到去年7月底刚过世的我外公头上,说领到钱后,我外公当时就把钱给过我们了。
请问这样我们该怎么拿回那属于我们且根本没有给过我们的赔偿款,如果要打官司,被告应该是村里还是我舅妈,麻烦帮忙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