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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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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522什么是编号?

简单的法律问题

甲在一城市修建了一违章建筑,乙擅住之内。甲在一城市修建了一违章建筑,乙擅住之内那么乙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其侵犯了什么?请说详细的一点,我是法学专业的学生。

谢谢了!!

补充说明:
得到的答案有点不一样。甲修建的违章建筑,甲是否有这一违章建筑的物权呢?所有权或者占有权等,如果没有,那么乙当然够不成侵权,如果有呢?乙构成侵权吗?
咨询者:ning辽宁
[咨询时间:2010-04-0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4-06 14:07
魏国鹏
乙侵犯了甲的物权,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宋铁军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704098865
积分:3016
]
回答时间:2010-04-08 08:47
宋铁军
违章建筑的建造人甲是不享有对该建筑的物权的!至于乙住在违章建筑中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乙作为住户不知情,并且交付了房屋租金或房款,那么乙作为善意的第三人是不构成侵权的。至于违章建筑最后被规划、土地局强制拆除的话,那么乙可向甲索赔。如果乙明知是违章建筑并且入住,那他也不构成对甲的侵权。因为甲和乙都是侵权人,侵犯的具体权利,我认为是侵犯了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侵权人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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