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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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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4955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咨询

你好,有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不属于酒驾也不属于违章,且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记录,事故发生时正值天黑,下着雨夹雪,没有路灯,受害人(56岁)在有人行横道的情况下却走在机动车道上,送到医院抢救时,其亲属说受害人从河南来没有多久,驾驶员付安葬费时,受害人儿子对交警说老人是农村户口,但安葬后,他儿子却要按城镇户口算赔偿金,理由是他儿子在两年前在城里买了房,警方要求交出死者暂住证时他也拿不出,却到居委会在未说明情况下骗取居委会开了证明说死者在当地住过一段时间(未标明住了多长时间),而且死者家属又找到一家面馆说死者生前在那里打工,要求驾驶员赔付精神抚慰金十万元。现在此事故正在由检察院移交法院的过程中,法院要求驾驶员以保证金形式为理由强制驾驶员先交付五万元至法院账户,然后等待法院判决,不交就会对驾驶员进行刑事拘留。

请问:在此事故中,死者能算城市户口吗?

这个事故能判刑吗?判什么刑?

死者家属要求的十万元精神抚慰金合理吗?

法院的行为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急待回答,谢谢!

咨询者:fa324459新疆
[咨询时间:2012-02-10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杨海军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582048879
积分:108
]
回答时间:2012-02-10 14:25
杨海军
依据法律规定,驾驶员对本次交通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事故罪,是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如受害人在事故前以居住1年以上的按城镇标准赔偿
如构成刑事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没有精神抚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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