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物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服务合同的约定,你们有权拒交物业费。
具体你们能否胜诉,则要依合同约定及双方的举证情况而定。
如需帮忙,可以与我联系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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