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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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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477什么是编号?

租赁房拆迁

政府贴出拆迁公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政府贴出拆迁公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要房租吗?

咨询者:fa118428河北
[咨询时间: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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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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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4-02 16:09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如果出租人(被拆迁人)已经获得补偿,即失去了原房屋的产权,已非原房屋的产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已经丧失了向承租人收取房租的权利。所以,政府贴出拆迁公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出租人不应再向承租人要房租了。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4-03 11:13
魏国鹏
由于政府的拆迁行为,致使承租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了,也无法使用房屋了,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出租人无权向其要房租了。本案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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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193860
积分:1877
]
回答时间:2010-04-06 08:07
于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关于租赁费用的问题,在租赁期限内的,应该缴纳房屋租赁费。
北京于森律师 专业拆迁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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