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的行为属于相邻关系侵权,你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二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九十二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你好 我有一个门市房开发廊的 我的隔壁是原先开小吃部的但后来生意不好 停业了他们就把房子出租给了一个收购站 他们自己租后把自己家租的门面都当成了收东西的 所以风一刮 还是重撤面愁 都挡我家门面 应为他家是2个门的 我家是就一个门 没有窗户 请问我能告他吗 理由是 他家租完后 我家就生意不好了 应为我感觉旁边是收购站 外面都是垃圾 有的客人显埋汰 所以生意比以前差多了 这样的情况下 我用什么理由告他呢 还有这样的 事那一个部门来管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