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为直管公房,因为拆迁方一直用棚户区改造来掩饰拆迁的本来意图,所以一直在补偿款上没有达成协议,昨天建委直接下通知给我,通知上说我委做为房子的产权人已与甲方签订了补偿协议,现给我一房继续付租金,要我在10号前腾房,通知上没有说继续房屋的租金还有对我的补偿,现在我应该怎么做,建委有没有权利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