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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伤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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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417什么是编号?

关于人身伤害赔偿问题

大一的学生19岁,应该是成年人了。自习课时和同学出去打篮球,被一个同学绊了一下,大腿粉碎性骨折,在家休假半年,手术费花费1.8万,保险赔付5千多,还有近1.3万的费用需自付。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

1、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不应该承担部分手术费?学校编写的学生手册中写明“碰撞性运动造成的伤害与学校无关”是否合理?(学生已超过18岁)。

2、若学校无责任,让绊人的学生承担一半的费用是否合理?若对方不愿意负担该怎么办?

咨询者:fa118284山东
[咨询时间: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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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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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8
张坤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193295958
积分:243
]
回答时间:2010-03-31 14:27
张坤
学校不承担责任,应该由行为人承担
王琮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66629113
积分:10151
]
回答时间:2010-03-31 14:36
王琮玮
1.在此事件中学校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此事件是两学生在自习课打球时发生的意外,两人又均为成年人,理应对自己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学校编写的学生守册,其内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约束力。
2.要求责任方承担多少比例的费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法官在法庭上根据双方陈述的事情,以及提供的证据来综合考察确定。对于不愿承担责任的一方,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卢宁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911036649
积分:2706
]
回答时间:2010-03-31 14:44
卢宁
就目前情形看,学校无责任,应让绊人的同学承担相应的责任
郭叔平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832080774
积分:3011
]
回答时间:2010-03-31 15:26
郭叔平
你好;
根据你的述说,本律师认为学校不应当承担责任。至于同学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则需要证据支持。
彭玉红律师
[地区:广东-惠州市
手机:13927335625
积分:548
]
回答时间:2010-03-31 15:27
彭玉红
就本案看,学校无过错。绊他的同学有部分责任,他应承担一部分。
陈绪国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01392746
积分:325
]
回答时间:2010-03-31 15:29
陈绪国
学校是否有过错是由你来证明的。这种情形应当由过错方即侵权者承担责任。你可以追究绊人的同学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31 17:40
魏国鹏
如果学校的篮球设施由问题,引起了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陈奉国律师
[地区:山东-淄博市
手机:15853359646
积分:312
]
回答时间:2010-04-01 10:49
陈奉国
1、作为原告可起诉学校、对方同学

2、从你说的看,学校可能没有责任,对方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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