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和银行的借贷问题 被银行告到法院 二审完毕后进入到执行阶段 因为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和执行部门商议调节后 说交付三分之一的欠款就可以结案 到时候给个收据就算结案了 因为不懂法律 和银行法院打交道这几年吃了不少亏 所以我想问问 有这种情况么 会不会交上钱银行在给我要那三分之二 因为被骗帮别人借的款 我是替别人还钱 交完款后还要告别人 所以想问问 结案的时候不应该给结案报告之类的么?给个收据真的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