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股份转让 > 

股权转让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9389什么是编号?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中的价格确定是否依据:1.出资额法 2.评估价法 3.协商价法。

其中协商价法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

咨询者:fa118210辽宁
[咨询时间:2010-03-30
悬赏分:
解答数:8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8
陈绪国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01392746
积分:325
]
回答时间:2010-03-30 15:51
陈绪国
对现有价值进行评估,也可以双方协商。
双方协商应属有效。
戴长洪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311003088
积分:1669
]
回答时间:2010-03-30 16:19
戴长洪
1、国有股权的转让其价格应以评估价值为基础通过招牌挂方式确定;
2、非国有股权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但不能明显低于实际价值,否则可能被税务管理部门重新调整转让价格以调整征税额。
罗建雄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3871306394
积分:1262
]
回答时间:2010-03-30 17:07
罗建雄
可以协商解决。对外而言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
赵世平律师
[地区:山东-聊城市
手机:13963005261
积分:94
]
回答时间:2010-03-30 17:20
赵世平
可以双方协商,但是这种协商不能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30 18:23
魏国鹏
1.实践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2.实践中股东自愿转让股权是股权转让的最为普遍的形式,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是股权转让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两者在股权转让前先确定基准价格上是相一致的。转让双方首先应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转让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法院在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时,应通过审计、评估确定转让的基准价格。股权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参考价格,可以是公司的净资产额。在采用了前述的一种或几种甚至其他更多的计算方法后,有的当事人还会结合公司不良资产率、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转让价格,这样得出的转让价格比较接近股权的实际价值。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王琮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66629113
积分:10151
]
回答时间:2010-03-30 19:01
王琮玮
您的问题不清楚,首先要确定是哪种股权,然后才能确定转让价格。如您想进一步了解,可以与我联系。
潘福昌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826958008
积分:236
]
回答时间:2010-03-30 22:25
潘福昌
都可以。因为股权在某种程度上是未来的期待权,具体价金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种,你说的三种方法也是常见的。还有竞价法、招标法等。
杨雪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941617378
积分:238
]
回答时间:2010-04-04 10:22
杨雪
除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作价外,其他股权转让均可以协商作价。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