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 > 

使用危海公共安全的过激方法维护权益被起诉任何定罪和量刑?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93828什么是编号?

使用危海公共安全的过激方法维护权益被起诉任何定罪和量刑?

被告人驾驶机动车装有2筒汽油和煤气罐氧气罐 在政府办公楼后门前 以自焚要求会见主管领导(只做之态未点火) 目的是讨要政府负责的领导拖欠的拆迁补偿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管领导下楼到场后又主动丢掉打火机后被刑事拘留 现以移交到法院起诉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请问如何量刑 他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 按情节应该是犯罪中止 为造成损害是不是不构成犯罪?? 政府可能要严办 请提供援助。

咨询者:fa323103湖南
[咨询时间:2012-02-0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贾非律师
[地区:吉林-吉林市
手机:15044235882
积分:136
]
回答时间:2012-02-06 17:35
贾非
这种情况属犯罪中止,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等待您来解决的问题

律师在线咨询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