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属于借名买房的问题。如无借名买房协议,房子属于被借名人即产权登记人,借名人即实际出资人出资按借款处理。
本人曾成功代理多起这类案件,有把握帮您打赢这场官司,将房子归您所有,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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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市朝阳区有一个房产,首付是由我父亲和我哥哥共同出资交纳的,按揭部分是由我哥付。
因为我哥当时由于长期在国外,户口不在国内,我父亲又超过按揭规定年龄,所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我的名字,银行开户贷款也是我的名字,我哥每月将还贷打入这个账户。
房子由我哥负责装修,全家一起入住。房子由我哥负责装修,全家一起入住后我和我哥相继成立家庭,出现矛盾,现在我哥要将该房产归为己有,欲将我告上法庭。
请问,这处房产我有权分割吗?我父亲支持我,站在我这一边,但当时没有考虑到会分家,所以凑首付款的时候没有和我哥立字据和签协议,只是在房产公司交款的时候签的我爸名字,这个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我爸出资了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