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之前男朋友交往了3年了,本来要结婚的,后来应为一些事情双方家里闹起了矛盾不得不分手,于是分手的时候让他写下了分手费的欠条,其实方式因为情急之下 才让他写下了分手费,其实跟他在一起的时候我怀孕过2次,打掉2个孩子,第二次的时候 由于他身上没有钱,拖着我去医院堕胎,说费用我先垫付,日后还给我,由于他当时没有工作,所以手术花的1000多元rmb和术后的身体恢复的经费,一分都没有出,所以我现在还能找他要取这些经费和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