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证据足以证明你的拆迁款就是购房款,法院应该认定该新的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在领拆迁款的前半月交了房屋定金,这属于正常现象,符合常理,不影响案件的定性。
我有一婚前房屋,婚后现金拆迁。我有一婚前房屋,婚后现金拆迁我用该拆迁款未加一分钱重新购买了一套房,房主为本人。
现诉讼离婚,法官认为拆迁是婚后进行的,是否用拆迁款购房说不清楚,认定为共有财产。
我手头有购房收据、契税收据,这些都和拆迁款吻合。
唯一不能吻合的是时间,我在领拆迁款的前半月交了房屋定金,拆迁款一到手就交了款,拿到了收据,然后在一年后开发商去办房产证的时候将收据换成了正式发票。
请问这些证据能说明我的拆迁款就是购房款吗?如果不行,我还差哪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