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以上规定,你已交给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应当退还给你。但是律师代理费能否退还给你要看你与律师的合同约定情况而定。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以上规定,你已交给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应当退还给你。但是律师代理费能否退还给你要看你与律师的合同约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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