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产权属于我外公外婆,但是这是89年的拆迁房,是由我外公外婆还有我母亲共同拆迁所得,当时我母亲怀孕9个月。
这几点在拆迁合同中都明确标明的。这几点在拆迁合同中都明确标明的另外,由于实际情况,我太婆(我母亲的奶奶)也被拆迁入了这套房子,需要另外买4平方米,是由我母亲的单位购买的。
请问现在我外公外婆过世,如果拍卖这房子,我和我母亲是否可以要求房子的一半,而另一半为父母遗产,同兄弟姐妹共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