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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牵涉两宗经济案件是否可以在同一地区不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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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338什么是编号?

一个人牵涉两宗经济案件是否可以在同一地区不同法院判决

一个人牵涉两宗经济案件是否可以在同一地区不同法院判决。

咨询者:fa118100广东
[咨询时间:201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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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28 23:18
魏国鹏
一个人牵涉两宗经济案件的,两个地区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可以由最初受理案件的法院来同时审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10-03-29 17:17
李红伟
你好。要看着两宗经济案件是否有关联,如果有且属于同意诉讼标的的,则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
如果两宗经济案件本无关联,属于不同的诉讼标的,则由不同的法院分别受理审判。
沈建魁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0769768
积分:2340
]
回答时间:2010-04-02 01:05
沈建魁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至于是否可以移送到同一法院审理,需要看两案件是否属于同一标底或者同一被告,具体还得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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