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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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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317什么是编号?

离婚纠纷

我的离婚案已判完,执行厅也执行了一年多了,但对方只到现在才给我了很少一部分,请问案件的执行有没有期限?我该怎么做?谢谢。

咨询者:daluwuya山东
[咨询时间:2010-03-28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28 09:57
魏国鹏
执行案件是有期限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0-03-28 15:41
岳建民
你要做的就是继续找执行庭,催促他们去执行。如果执行庭怠于执行,你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要求上级法院予以执行。
李春珍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53210296
积分:6060
]
回答时间:2010-03-29 15:00
李春珍
积极催促执行官。
任聪芬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964027812
积分:861
]
回答时间:2010-03-31 11:18
任聪芬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这二年。自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你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建议积极寻找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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