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生下小孩,孩子的亲生父亲应支付抚养费。
情况有点复杂:男的跟女的分手一个月后参加公务员考试,考完试之后女方告诉男的她有小孩子了。
当时男方不忍心让女方打掉孩子,后来男方通过公务员政审(政审的时候没有告诉政审方该事实)。
在男方公务员试用期间,女方生下孩子。在男方公务员试用期间,女方生下孩子该期间男方跟女方见面很少,见面都是吵架,男方认为两人没办法生活下去,不愿意跟女方结婚,想跟女方分手。
但是女方不愿意,要么赔偿20万,要么就去单位闹。
我想问问:这种情况,男方当公务员之前未婚先孕这个事实对他现在有多大影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