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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缓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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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219什么是编号?

判三缓五

请问律师:判三缓五是什么意思 司法解释谢谢!

咨询者:fa117901湖南
[咨询时间:20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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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孙可心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5811018154
积分:102
]
回答时间:2010-03-25 23:13
孙可心
判处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26 09:15
魏国鹏
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但是缓期执行,给与5年的考验期,如果其在5年内不犯罪,就免于执行。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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