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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的处罚是否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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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2117什么是编号?

嫖娼的处罚是否过重?

出差外地,找了个小姐,之后被便衣警察抓了,但没有捉奸在床,之后被带到当地派出所,要拘留我15天并罚款5000元,由于不想被拘留,所以警察就叫我交了15000元罚金,请问这个处罚是否过重?(注:我是初犯,认错态度良好)。

咨询者:xu86上海
[咨询时间:2012-01-3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2-01-31 20:05
邹高飞
违反法律规定。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张留安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937972431
积分:6776
]
回答时间:2012-01-31 20:15
张留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你这种情况应当属于情节较轻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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