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开一家五金店,给一个装饰公司送了几批货,之前他们也给我的对公账户打过一部分货款,我也开具了我商店的普通发票,他们也报过税。
现在还欠我一部分货款却3个月了不给,我们没有合同,只有手写的送货单,上面只有他们公司的收货人的原笔签名。
请问下,我的这个送货单具备法律效应吗?用这个送货单打官司能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