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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 女方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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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146什么是编号?

我想离婚 女方不同意!

你好,我是一名26岁大连的公交司机 月薪2500/ 认识了一个沈阳的女孩,她25岁,相处一年后。

我们登记结婚了。我们登记结婚了但是过了半年,性格不合,天天吵架,我们都想离婚,结果他父母不同意。

还说让我想清楚了,我说我都考虑清楚了,他还是不同意,好象意思得我拿点钱 他才同意。

我很苦恼。我很苦恼应该怎么办理,我的工资离婚后也要分她一半么,还是需要支付分手费用。

我很想离婚。我很想离婚感情已经破裂。

咨询者:41688774...辽宁
[咨询时间:2010-03-24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李庆丰律师
[地区:辽宁-锦州市
手机:13704169695
积分:442
]
回答时间:2010-03-24 16:17
李庆丰
依据法律规定,没有当事人离婚需要支付分手费的内容,除非是发生了法定的因一方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并应当向无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所以,你在协商不成的情形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考虑到诉讼过程的时间因素、心里影响等,建议考虑协商离婚,当然,女方所提分手条件你能够承受的话,也可以考虑接受。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24 16:01
魏国鹏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3-24 16:21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又不能协议离婚,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你既不需要离婚后分她一半工资,也不需要支付分手费用。

北京殷国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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