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继父去世后,留有俩处房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我母亲,我(继父跟我母亲抚养长大的),继父的儿子、女儿和继父的母亲。
其中一处房产,立有遗嘱给继父的儿子结婚用,但是没有其他公证人在场,我母亲跟继父的女儿和继父的大哥签字。
如果我母亲准备起诉,有什么不利因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