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把我们姐妹共同告上法庭,要求我们共同赡养老人(主要是我大姐不尽赡养义务,她是作为上门女婿留家的),我老父身体不好,出了一次厅,因为家丑不可外扬,想让自己的姑爷(排除大姑爷)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还有我们姐妹都是被告,谁为代理人是否应征得老大的同意。
请法律界的人士在百忙中给做个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