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虽然被判刑了,但是你的民事权利还是存在的,煤炭局这样做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其对你进行经济补偿。
我在洛阳市伊川县煤炭工业局做临时工五年,从2005年10月开始被派驻到煤矿上做驻矿安监员,由于2010年3月31日我所驻的矿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我在看守所住了1年六个月,在次期间煤炭局没有去看守所看过我,也没有发工资,而其他正式职工在看守所期间工资照发,而且每个月生活费1000元。
我在2010年3月25日我与煤炭管理协会签定劳务合同,此时煤炭局和煤炭行业协会之间没有委托关系,在出事以后2010年8月份煤炭局出示委托关系,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想这种情况我能否要求煤炭工业局对我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