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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置换之后,为何得不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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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0941什么是编号?

产权置换之后,为何得不到产权

您好:我是黑龙江的居民。您好:我是黑龙江的居民2008年,我所在的市区扩修公路,占用了我家的一所平房。

区政府棚改办与我签订产权置换协议。区政府棚改办与我签订产权置换协议09年9月,我交齐了补差款,迁入刚刚竣工的楼房,并进行了装修。

可是直到现在,产权迟迟不予办理。可是直到现在,产权迟迟不予办理我现在急于卖房,可是苦于手里没有证照。

请问,政府算不算违约,我能否要求退房,并向区政府索要赔偿。

如果可以退房,是否按当前市场商品房价格来退款。

咨询者:fa320132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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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1-27 12:32
魏国鹏
政府没有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属于违约,你有权追究政府的违约责任,要求退房,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12-01-28 16:20
仲玉华
你有权要求政府履行义务,并按当协议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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