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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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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0844什么是编号?

房产继承

我父亲1990年有套房改房,后来母亲故去,1999年父亲再婚,2002年单位统一买房,卖掉原房改房房后,又买了一套房子。

2009年父亲故去,留下遗嘱,給老伴留下一部分钱,房子让老伴住到老。

以后房子归我们五个子女所有。以后房子归我们五个子女所有请问继母有处理房子的权利吗?老爸再婚时我们都已成人。

房产在继母故去后如何处理?她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咨询者:fa320023山东
[咨询时间:2012-01-2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汤红艳律师
[地区:山东-济宁市
手机:15805377556
积分:2318
]
回答时间:2012-01-26 22:25
汤红艳
据你的叙述,你继母有房屋的居住权,房屋的所有权为你们兄妹所有。
柳伟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3583507711
积分:1679
]
回答时间:2012-01-28 19:38
柳伟
你好。
该情况下房子属于你父亲与你继母的共同财产,在你父亲去世后有一半作为你父亲的遗产,归你们五人所有,另一半属于你继母的财产,她的子女有权参与继承,有不明白可联系 一三五八三五零七七一一,WWW.YTLIUW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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