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聘请了一个律师打债权的官司,由于我拿不出钱,所有只好选择大风险代理。
那个律师收我25%的佣金作为律师费,但是当我签了委托书给他几天后他又问我要两千块钱的办案费。
并且还没有开发票或收据给我,他这样收费合法吗?签了第一份委托书后一个星期我又签了第二份委托书给他。
第二单官司是合同纠纷,他竟然收我30%的佣金作为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