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跟物业公司签订了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而且在合同中约定了物业公司应该设置相应的防盗系统,且要配备24小时保安,而在你家被盗时,物业公司并没有履行上述义务,那么物业公司就对你家被盗负有责任,应当按照其未尽相关义务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0年3月18日下午,下班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2010年3月18日下午,下班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找到物业看见期间有人在家门口徘徊达数分钟,且没有保安进行制止。
在发现有人越墙而出时并没有及时的报警。在发现有人越墙而出时并没有及时的报警(盗窃人共3个,其中2个提前近10分钟离开,另外一个在家中)在发现第三个人离开的时候已是下午17时30分左右(我随后在17时36分到家),保安发现后寻找未果但却不去检查业主门窗(小偷是从我阳台的侧面砸窗进入,而我所在小区装的监控录像正好在我那里是个死角)。
发现有人越墙而出却没有报警。发现有人越墙而出却没有报警当时在刚搬进这小区的时候要求安装防护栏却遭到制止,说是要求小区统一管理。
而事发时,所安装的报警系统(红外线报警)却因小区隔壁施工而全面瘫痪,但物业管理企业却没有对此进行通告及必要的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