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母在早些年共同修盖了一栋3层楼的楼房(先由该村村委会划拨土地到各户,然后各户再自己出资盖房。
因当时只有我岳母与我老婆的户口在该村,所以在划拨土地时是按照她们两人的户头数进行划拨的),我岳父母膝下共有一儿一女(其儿子的户口一直未在本村,我老婆是属于住家的),去年年末时,我岳母不幸病逝,后我们大家共同协商,初步达成该房屋产权分配口头协议(即我岳父主动放弃该楼房的产权,我老婆分得第1、2层的产权,我老婆她哥分得第3层的产权),但在书面协议正式签字时,就一些问题产生了分歧,现咨询一下以解疑惑:
1、我老婆她哥提出他所占有的那一层不但要单独办理房产证,还要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请问这可行吗?如果可行,那么应如何办理?
2、如果以后该处楼房被拆迁,那么他们双方之间的拆迁补偿应如何协调分配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