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生命垂危的老人,坚持不住院要回家,120车把他送到家以后,放到担架上,由一名工作人员和三名亲属抬着上楼,三名亲属叫甲乙丙,由于上楼的颠簸,病人碰到了甲的胳膊,不是甲碰到了病人,这一下可能对正常人来说很轻,可是老人生命垂危,假设老人过了几天去世,责任能归甲一人吗?什么类型的责任?如果亲属不追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