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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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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0365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确定

肇事车负主责,只有11万交强险,肇事司机为c。

车子情况如下:

1. a为法律所有人,a将车子卖给b,b让c开

2. 卖车协议只有一份在b手里,b现在不承认卖车协议,且和c均说是卖给c了

3. a和卖车中间人d有口供卖给b

请问这个案子该怎么起诉,以及他们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咨询者:fa319566湖北
[咨询时间:2012-01-2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杨林兵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8621189994
积分:495
]
回答时间:2012-01-21 13:09
杨林兵
首先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来说,责任人应该是C,可以把C作为被告,也可以把ABC一起作为被告,让ABC之间自己去划分责任。另外,车主的认定,若车没有过户,那车主还是A,如确实卖给B了,但交通事故出现后,B不承认,靠孤立的D作为证人是没多大的法律效应的,故,A可以主张车子是自己的,如果B花钱买了,肯定会出来主张车子是自己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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