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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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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029什么是编号?

房屋租赁方面的问题

我在几年前和朋友通过中介租了一个偏单(每人一间),签了一年租赁合同。

合同到期后房主说不用再签了,房子接着住,还是按以前的合同条款。

后来朋友搬走了,我从网上招了其他的人合租(都是直接面对房主,不是我转租,房租也是交给房主,租金收条也是分开写的)。

最后一次交房租之前,房主说他要用房子,给我们一个月的时间找房子,所以这次就交了一个月的房租(每次都是交3个月的)。

租期到4月8日。租期到4月8日我又找了一处房子(另外那一间的人还没找到房子),但是那边要求最晚25号就得入住,可是以前的房子还有十几天才到期,我想问一下,从法律上讲,剩下的钱房主应不应该退给我?谢谢。

咨询者:fa117456天津
[咨询时间:2010-03-2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21 16:02
魏国鹏
你的房子还有十几天的租期没有使用,房主应该把剩余的租金退给你。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03-21 17:35
张宏图
可以的,房主解除合同后应当返还你的租金,否则是不当得利上。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滕月辉律师
[地区:天津-南开区
手机:13752274821
积分:433
]
回答时间:2010-03-24 12:08
滕月辉
房主应该把剩余的租金退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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