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房子还有十几天的租期没有使用,房主应该把剩余的租金退给你。
我在几年前和朋友通过中介租了一个偏单(每人一间),签了一年租赁合同。
合同到期后房主说不用再签了,房子接着住,还是按以前的合同条款。
后来朋友搬走了,我从网上招了其他的人合租(都是直接面对房主,不是我转租,房租也是交给房主,租金收条也是分开写的)。
最后一次交房租之前,房主说他要用房子,给我们一个月的时间找房子,所以这次就交了一个月的房租(每次都是交3个月的)。
租期到4月8日。租期到4月8日我又找了一处房子(另外那一间的人还没找到房子),但是那边要求最晚25号就得入住,可是以前的房子还有十几天才到期,我想问一下,从法律上讲,剩下的钱房主应不应该退给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