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罪与非罪 > 

咨询一下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89773什么是编号?

咨询一下

a与b两人平日有些小矛盾,b喝多了酒回家,b经过a家时,两人相遇,吵起架来,接着打起来,a身上有小刀,拿刀刺伤b,b身中数刀,住院治疗,没有生命危险,当也有点小严重,请问a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该判怎样的刑?多谢多谢!!

咨询者:fa318954广西
[咨询时间:2012-01-1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秦建龙律师
[地区:广西-桂林市
手机:18665695266
积分:687
]
回答时间:2012-01-18 09:28
秦建龙
涉嫌故意伤害.要经过法医鉴定伤情才可以判断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还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等因素.仅从伤情不能最终确定是否可以定罪.主要法条: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