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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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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9105什么是编号?

人身伤害

上二年级的孩子课间在学校走廊被三年级同学撞摔倒,后脑着地,ct检查显示:蛛网膜下腔体出血.住院5天,住院费900元,妈妈在医院护理孩子期间单位扣工资600元.现在受伤害方可以向对方提出哪些赔偿呢?该提多少?谢谢!

咨询者:fa318289北京
[咨询时间:2012-01-15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2-01-15 18:00
赵江涛
您好:
需要赔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谷友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901376758
积分:5267
]
回答时间:2012-01-15 20:27
谷友军
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01-15 21:35
牛国荣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
翟振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210782598
积分:135
]
回答时间:2012-01-16 13:59
翟振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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