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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此2人为执行人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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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9048什么是编号?

追加此2人为执行人是否可行?

对方3人合伙开店,以其中一人名义与我签订合同,后产生纠纷,法院判与我签订合同的人承担赔偿义务,现到执行阶段,签订合同的人号称没钱要耍赖,我可以追加另2人为共同被执行人吗?是否要什么证明?

咨询者:fa318229上海
[咨询时间:2012-01-1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栗江利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932039193
积分:1404
]
回答时间:2012-01-15 14:08
栗江利
如果判决确定是合伙关系,所借钱用于合伙生意,那么判决应当让三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现在只判决一人承担赔偿义务,还怎么追加被执行人呀。执行案件不是随便可以追加的
王晔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774377655
积分:1005
]
回答时间:2012-01-15 15:19
王晔
根据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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