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感情一直不是很好 为了孩子 勉强生活 03年 因为琐事 双方无法在生活下去 女方离开 双方再也没有联系 知道现在 期间09年时 女方起诉提出离婚 男方以患有精神疾病 不同意离婚 同年男方起诉离婚 由于女方身处外地 没有回来 就此没有办理 现在 男方以身患重病 要求女方以及孩子(孩子和女方一起离开的 离开时16岁 也是没有任何联系) 给予治疗 抚养 否则就起诉遗弃罪 我想问一下 这样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