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十六七年前,我将原来的私企挂靠到了朱行镇文化站,专业生产中央空调和铝合金风口产品。
企业的性质由私营改为集体。企业的性质由私营改为集体后来企业遭遇合同诈骗,企业被政府责令关闭,原来属于我个人的合法财产也被朱行镇文化站封存并抵押。
按照市和区政府的信访意见,属民事纠纷。按照市和区政府的信访意见,属民事纠纷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来分析,属国家赔偿范畴。
请问:我该打民事诉讼,还是打国家赔偿?走哪一个法律途径对我更加有利,二者之间的赔偿标准是否一致?在上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拿不到行业的收入标准作为赔偿依据,问还有什么好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