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的朋友在07年因给不够分数线的学生办理入学,向学生家长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后因事情办砸在饭桌上谈崩,使得学生家长向公安局告发,把我的朋友带入公安局后经网上查验该人身份证为伪造,故此认定他为主犯被判为诈骗罪,12年。
他说他没有拿人钱,事情没有办妥他托人已经把钱转给学生家长,结果在转交中让人把钱侵吞,我的朋友当时在哈尔滨出的事,被扣在道里区公安局,他说他有单据和字条,由于他一直单身在外,临走时把相关证据留在北京出租地,他跟法院讲了这些情况,但法院没有采纳没有给他机会去取证,加之他的身份证问题,为此判他诈骗罪,现已入狱近3年,他本人快60岁,本着做人向善原则,我希望能通过该渠道获取一些帮助他的机会,能给他指点迷津,让我的朋友能公平的对待判罚,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