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州肯德基工作13年已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月前公司要求我变更工作岗位(换到另外一家餐厅工作),我本人不同意更换工作地址,但公司没征得我本人同意还是把我调往另一家餐厅工作我能不能视为公司变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知道调店我要离职的),工作1月后我口头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请问是否能得到公司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