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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间的说话导致人格尊严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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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730什么是编号?

同学间的说话导致人格尊严受问题

同学间见一位同学成绩突飞猛进了,就多次说诽谤她的话,比如“造谣说你跟某某同学好,或叫某人妹,叫另一个人妹夫,或者说某人外貌上的弱点,说她长得十分难看,见某人不理,柿子拣软的捏,越说越离谱,越说越大胆,造成这位学生的困扰,让这位同学忍无可忍了。

请问这样是否损及他人的人格尊严,可否通过法律途径禁止他们对这位同学的言语伤害,应该怎么做?

咨询者:fa116828浙江
[咨询时间:2010-03-13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3-13 20:15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此种诽谤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03-13 21:14
张宏图
侮辱诽谤话,要有一定的度。行为人主体要满18周岁,这位同学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如是成年人的话,要负刑事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13 21:48
魏国鹏
这种行为已经使受害人在人格和精神上受到了一定的伤害,属于侵犯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精神损失,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春华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5970440151
积分:4271
]
回答时间:2010-03-13 21:52
李春华
这当然会损及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害者可向班主任或者校方反映解决此问题。如果加害人仍然执迷不悟,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干扰,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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