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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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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689什么是编号?

工程合同纠纷

我单位将两栋高层发包给某建筑工程公司,干了大部分就给停工了,我公司给付的工程款以达到已完工程的91.67%,现我公司如何主张权利,剩余的三百多万工程款还用给他吗?有备案的工程合同,又签了一个合同,真要诉建筑工程公司以那个合同为准啊?停工赔偿损失除了住户延迟进户费,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损失?请帮忙解答。

咨询者:fa116732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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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田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141233918
积分:4497
]
回答时间:2010-03-12 14:44
田军
建议面询律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12 15:29
魏国鹏
1.建筑工程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法定义务,你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的300多万工程款,你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你要起诉建筑公司,应该以你们签订的合同作为依据。
3.你有权要求赔偿下列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03-12 19:08
程向云
您好,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应该先协商解决,不成就诉讼解决。不知你们为什么签订的两份合同?是同样的吗?具体就应该有专业人士律师帮助研究解决吧。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3-12 21:13
杨汉卿
1、又签订一个合同,是什么内容?很关键。
2、施工方不履行合同,你可以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3、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准。
《合同法》规定: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10-03-13 19:07
仲玉华
你好!余下的工程款不用给,因为对方没有按约定履行合同,你方可以以此为抗辩事由。
以你们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你单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给你单位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期待利益。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才能真正有助于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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