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在某地为公司办理分公司时,因给错营业执照复印件,刻出一枚公章(营业执照为总部复印件,上有总部公章,本来应该刻的是分公司公章,实际刻出为总部公章),当时忘记销毁,一直放在文件柜里没有使用过。
现公司要追究我私刻公章罪, 能成立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