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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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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643什么是编号?

结婚登记

各位律师朋友,我曾在此1998年的时候给人走后门办过一个结婚证,现在持证人在闹离婚并准备打官司。

如果一方质疑结婚登记的合法性,做为当时经办人,我会承受怎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我现在已经退休。

咨询者:ggh78zxj...湖南
[咨询时间:2010-03-1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03-11 15:07
张宏图
你现在已以退休,单位不会再被 追究责任,现在持证人可以找单位的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3-11 18:46
魏国鹏
已经超过了刑事责任的追诉期,你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了,伪造证件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刑事追诉期是5年,现在不会追究你的责任了。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3-11 20:45
杨汉卿
你的行为只能说违反规定,而没有达到违法程度。你应该不会受到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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