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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什么办法反驳业主过高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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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86197什么是编号?

有没有什么办法反驳业主过高的诉讼请求?

我公司与业主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但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迟延交房,到2007年12月才以短信的形式向业主发出交房通知,业主吴某接到通知后,2008年2月15日到我公司领了钥匙,交了物业费并签订了书面的入伙会签单。

后发现房屋存在瑕疵,我公司积极进行了修复,,业主也在同事进行了装修,2008年10月,我公司对业主的房屋整修完毕,业主提出要我公司给他出具《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我公司在2008年10月20日向业主出具了两书,但是业主向法院起诉称我公司逾期交房,应当支付从2007年1月1日到2008年10月20日的违约金和租房损失,

现在问题是,我们已经在2008年2月15日向业主交房了,并且业主当时已经开始装修了,将违约金和租金损失定到2008年10月是否合适?有没有什么办法反驳业主过高的诉讼请求?

咨询者:wv000838北京
[咨询时间:201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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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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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2-01-08 16:41
魏国鹏
你方的违约责任应该定在2008年2月15日之前。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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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2-01-08 18:03
刘子若
你们是在2008年2月15日实际交房的,违约期限应当计算到该日。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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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2-01-08 19:41
牛国荣
将违约金和租金损失定到2008年10月不符合事实。你方可以提出反驳
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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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2-01-08 20:54
赵江涛
您好: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宋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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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2-01-09 18:18
宋娜
你好!

违约期限应当计算到2008年2月15日。
陆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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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2-01-10 19:51
陆岩
你方的实际交房日期应该以2007年12月短信中所确定的日期为准。除此之外的反驳理由还要结合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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