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银行的责任,因为当初在审查你存款资料时,银行应该审查你存款的名字与你身份证的名字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还是为你办理了存款手续,银行就应该承担无条件取款的义务。
这样办理,只要能保证樊成能的名字是你书写的,银行就应该为你提款,银行否认的话,银行有义务为你做笔迹鉴定,鉴定费用由银行承担。
这样办理,只要能保证樊成能的名字是你书写的,银行就应该为你提款,银行否认的话,银行有义务为你做笔迹鉴定,鉴定费用由银行承担。
我2007年3月5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3500元,定期为三年,忘记了密码,我去找到了存款的银行,因为我身份证上的名字与存款条上的名字不相符,所以银行人员叫我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开一个证明,证明樊成伦和樊成能是同一个人。
户籍人员不能说,存款条上的樊成能不一定是身份证上的樊成伦,就不给我开证明,叫我去找银行,是不是银行在存款时把名字给你输入错了。
请问律师,我的存款有效吗?该如何办理取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