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行政单位(地税局)干临时工4年多,现在考上公务员很快就要走了,在这4年多时间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单位和我们几个临时人员签订合同,我因要走了不想签订,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这几年的养老、医疗金给个人?(另外几个签合同的单位补偿),同时,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是否补偿?如果单位不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