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买卖行为已经生效了,双方应该依法履行法定的义务,对方应该协助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否则你有权起诉要求其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是在04年为结婚买下的唐山市,丰南区,银丰镇,丰益庄村的一座房屋(三间正房。
三间道座院墙都有)当时我买房价是一万五千元,由于当时本村大队提出不论任何人买卖房屋,大队都不参与过户等事项,所以我只是在交完房款后签了一份协议,内容就不说了,也很正规(没有公正)。
今年我向他提出要办理过户(大队已经允许)但他又反悔了,提出很多不合理要求(理由这里可能要拆迁),但这些要求我又没有办法给予他,我现在很难办。
我想问一下律师,如果我走法律程序能否能让他给我办理过户,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