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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中有两个姐姐,我是弟弟,我于2008年购买一处房产,母亲给了我1万元,2010年母亲去世后,(父亲于2006年去世,母亲生前一直单独生活,)二姐要求平分:1,母亲给我的2万元钱,(二姐说是妈妈借我的,我说也没有借条,就是给我的,)2,母亲的丧葬费3万元,(办丧事时我已花掉了1万多元)3,母亲的一处房产,4,母亲生前的工资(母亲生前的工资由我管理,每月我给母亲一定的生活费,不够时或遇其它事情,再从工资中取出,每月基本剩不了多少钱了),还有就是大姐一直在国外,曾经出过放弃房产的手续,因当时卖了一处房产,需大姐出手续,由于手续很麻烦,就在出手续时加上了放弃这最后一处房产的要求,现在由于分家,大姐提出再出手续公证,想参与分房产的1/3,请问,我该怎么办,二姐提出的4项要求都合理吗?大姐出手续后能分得房产的1/3吗,房产一直由我管理,我能分多少房产?谢谢您。
